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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中被告案件一般要准备哪些材料

日期:2023-09-09 01:52:12 来源:法师兄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。一般而言,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,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: 1.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,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,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。 2.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。 3.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。 4.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。 5.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。

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,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,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。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,视为没有相应证据。但是,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,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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